展館設計要遵守的基本原則:
(1)和諧。許多人認為,在所有規(guī)律中,和諧是展臺設計非常重要的一條規(guī)律。展臺是由很多因素,包括布局、照明、色彩、圖表、展品、展架、展具等組成。好的設計是將這些因素組合成一體,幫助展出者達到展出目的。 但萬事都有一個度的把握,過于完美也就失去的意義。
(2)簡潔。展臺越復雜就越容易使參觀者迷惑,就越不容易造成清晰、強烈的印象。一般人在瞬間只能接受有限的信息。觀眾行走匆忙,若不能在瞬間獲得明確的信息,觀眾就不會產(chǎn)生興趣。另外,展臺復雜也容易降低展臺人員的工作效率。展品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擺放,次要產(chǎn)品可以不展示。展出公司往往以為數(shù)量能顯示價值,因此大量堆放展品,在有限的空間堆砌展品效果其實非常差。選擇布置展品必須有選擇,有所舍棄。
不要使用所有設計和布置手段。簡潔、明快是吸引觀眾的非常好辦法。照片、圖表、文字說明應當明確、簡煉。與展出目標和展出內(nèi)容無關的設計裝飾應減少到非常低程度。不要在展臺墻板上掛貼零碎的東西,比如展覽手冊、小照片等。不要讓無關的東西分散觀眾的注意力。
畫蛇添足,有時是客戶要求,有時是設計人自認清高堅持原則。學會換位思考,沒有人愿意去欣賞一個自己認為過于啰嗦的作品。
(3)突出焦點。展示應有中心、有焦點。焦點選擇應服務于展出目的,一般會是特別的產(chǎn)品--新產(chǎn)品、非常重要的產(chǎn)品或者非常被看重的產(chǎn)品。通過位置、布置、燈光等手段突出重點展品。咨詢臺也可以是焦點。聲像設備也可以將參觀者吸引到展臺。為產(chǎn)生非常大展示效果,應設計布置焦點,但是焦點不可多,通常只設一個。焦點過多容易分散參觀者的注意,減弱整體印象,可以通過單獨陳列、利用射燈等手段突出、強調(diào)重點展品。